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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谢谢你们的帮助,一万八千元对方已经打来了。”日前,天柱县法院邦洞人民法庭收到一案件原告发来的微信,告知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前已经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。
今年以来,天柱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,致力提升民事案件自动履行率,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。
一是诉前全面收集信息。注重引导原告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,并申请财产保全,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。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,及时采取保全措施,打消义务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,为裁判文书能够自动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二是诉中注重释明引导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做好释法析理工作,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度,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带“自动履行提示”,明确告知义务人具体的履行内容、履行期限,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,形成威慑力。
三是判后加强敦促履行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,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,提醒被告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再次告知拒不履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,督促其尽快履行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潘德玉
编辑 龙倩
二审 杨庆松
三审 谌孙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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